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峰子岭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现有工程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不新增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增加劳动定员,建设性质为技改。根据设计,结合灵山县生活垃圾热值、典型一般工业固废热值(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城镇污水厂污泥、废塑料制品、食品行业残渣等)以及已建炉排炉焚烧炉运行参数,确定本次技改工程在保持现有1400t/d 焚烧处理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50t/d(3.6%)、一般工业固废 352t/d(25.1%),污染治理设施保持不变。总掺烧比例不大于30%。
二、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次公示网站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如果需要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来电、来信咨询。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者在本次公示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公众填写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承担评价工作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世忠
联系电话:0777-6895888
电子邮箱:1186477745@qq.com
联系地址: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峰子岭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3924767
电子邮箱:gxnnsyhb@163.com
通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57号利泰国际大酒店10楼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